2005年的圣诞节即将来临了!好多人都不会去过这个洋节吧?但是对于我来说12.25这天却还是个特别的纪念日——因为是他的生日!我们分手至今已经半年多了,对于他我已经不像当初那样还爱着他、他的样子已经变得很模糊。但是我好想好想去买一样过去没有来得及送他的礼物在他生日的当天亲自送到他的身边。因为过去他送我的东东没有太多的必要再去还给他,我只是想把我认为值得的在05年的最后一个有意义的日子里去补偿或者当成是一种亏欠!我究竟该不该去找他?
如果你是抱着想回到从前的想法去接近他的话,我想还是不要了吧,你们当初之所以会分手一定有分手的理由,虽然事隔半年,但是如果造成你们分手的那个理由依然存在的话,也不过只是又一次的轮回而已,除了再让自己受一次伤!有多少爱可以重来?很多东西失去了就很难再找的回来,即使找回来了,也不是原来的那个感觉了!摔坏的镜子粘的再好也会留下裂痕,何必呢?既然已经成为了昨天,就让它随风而逝吧,展开新的生活,迎接新的希望!
当然,如果你们彼此都能够放的开,纯粹只是友谊性的祝贺与关心,那么无可厚非!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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