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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原宣传部长荆福生受贿被判受贿

福建省委原常委、宣传部长荆福生受贿案14日一审宣判,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荆福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福建日报》报道,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89年至2005年,被告人荆福生先后担任福建省体委主任、中共宁德地(市)委书记、中共福建省委常委、宣传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务晋升、土地使用、承揽工程、企业改制、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66.7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荆福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766.7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鉴于荆福生在被审查期间检举他人的违法违纪问题,有立功表现;此外,其能主动坦白有关部门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退缴全部赃款赃物,故对荆福生依法减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贪官杀不净,春风吹又生。腐败、贪污不只是中国独有的问题,是世界性难题。只是在一个法治不健全的国家,尤为突出罢了。有诱惑就有犯罪,有效的监督机制(不是让左手看右手),才能让公仆们多些抵挡诱惑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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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7-9-17 2:58:47| 评论:1 | 查看次数:354
[2007-9-17 19:16:46]
死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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